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石油助剂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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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石油助剂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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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韩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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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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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1万吨石油助剂项目 |
项目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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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21日;注册资本:22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旭。为满足市场需求,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1万吨石油助剂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编号:沧南发改备字[2022]169号。2023年9月1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决定书(南规审字2023091901)。该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7000t高效润滑剂及3000t 防塌封堵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合计 7658.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1.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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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金金 |
报告编制人 |
李金金、王超、任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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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金金、王超 |
时间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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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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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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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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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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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其他粉尘(改性淀粉、膨润土)。 物理因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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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属于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代码C266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评价认为,该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该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项目简介和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则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得到有效的控制,职工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分析,该项目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项目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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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组织管理建议: (1)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在存在或产生有害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设置警示标识。 (3)建议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4)该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按照下表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应急救援设施建议: (1)应在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等存在或使用刺激性物质的场所设置喷淋洗眼器,冲淋、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2)在生产车间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分别配备急救箱。急救箱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考下表配备。 建筑卫生学建议: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车间内经常操作的区域照度应达到300lx,配电室内照度应达到200lx,普通办公室内照度应达到300lx,化验室的照度应达到300lx。 其他建议: (1)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编制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时,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4)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效果;检修作业应特别注意毒害物质、高温余热的处理及个人防护,具备条件后才能作业。 (5)按规定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6)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早调离原有害岗位。 (7)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①进行新建、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④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本项目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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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意见 |
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河北元隆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石油助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报告提出了比较合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的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以下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可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的依据。
2、补充工艺操作过程灌装操作方式, 及防护措施分析评价; 3、补充细化作业场所通排风、防尘毒毒等防护措施分析评价; 4、核实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品种、周周期是否满足工作防护需求; 5、补充完善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亻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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