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 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艳丽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石门桥镇马家村市场(经营场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石门桥镇马家村市场大石路南侧) | |||
项目名称 | 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法人代表王敬芝,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防火门、防火窗、防盗门、防盗窗、入户门、钢制门、防火卷帘门、翻板车库门、抗风卷帘门、欧式保温门、水晶卷帘门、不锈钢卷帘门、伸缩门、挡烟垂壁、百叶窗、工业提升门、拉闸门、不锈钢门窗、铝塑门、铝塑窗、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人防门、平开门、楼宇门、堆积门、小区道闸门、铁艺围栏、挡车器、防爆门窗、门窗五金配件,销售:楼宇门系统、不锈钢管、不锈钢制品、镀锌钢带、冷轧钢板、聚氨酯泡沫填缝剂、硅酮玻璃胶、瓷砖美缝剂、云石胶、电机配件、玻璃、高压电缆、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电料辅材、PVC塑料;加工、销售、安装:断桥铝门窗、玻璃幕墙;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电力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安装,消防工程、路桥工程的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年产防火门100000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C制造业-C33金属制品业-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 该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运行状况较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 公司按规定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专人定时巡检、定期进行维护,对职工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专门培训,组织在岗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截至目前为止未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自生产以来未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和职业中毒情况。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马超 | 报告编制人 | 马超、韩月杰、提桂贞 |
现场调查人员 | 韩月杰、提桂贞 | 时间 | 2025.2.14 | |
采样人员 | 魏鑫、张清镇、张玉翠、王超 | 时间 | 2025.2.25-2025.2.27 | |
检测人员 | 赵亚军、李浩、贾相超 | 时间 | 2025.2.25-2025.3.1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珍珠岩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化学因素:甲醛、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沧州蓝天门业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评价认为,该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2)该公司应通过河北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平台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报告。 (3)对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维护,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职业病防护 (1)该公司应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防爆规定。 (2)该公司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日常监测工作。 (3)该公司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该公司应在打磨区安装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个体防护 (1)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职业健康监护 (1)应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该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按照下表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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