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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盛源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河北鑫盛源包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鑫盛源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

纪秀鑫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交汇路北聚贤街西中捷高新技术创业基地(西区)10厂房

现场调查人员

肖慧丰、胡凯元

时间

2025.2.21

采样人员

肖慧丰、提桂贞

时间

2025.2.22

检测人员

赵亚军

时间

2025.2.24

报告编制人员

常晓云

时间

2025.2.26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共检测2个化学有害因素和2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聚乙烯粉尘、电焊烟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XG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中上料吹塑工、质检员、制管工、车工、焊接工、组装工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其余均符合。手传振动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噪声的超标原因:噪声来源于设备及工艺本身,从噪声源及传播方式上较难控制,应以劳动者的个体防护措施为主,劳动者作业过程中应按要求佩戴耳塞。

建议

经过检测分析,聚乙烯粉尘、电焊烟尘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手传振动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议该用人单位继续加强管理、增强防护,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管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公司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该公司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及个人防护,具备条件后才能作业。

2)个体防护

1)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实施,对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作出强制规定。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2)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进行监督。受检单位应为上料吹塑工、质检员、制管工、车工、焊接工、组装工配备3M1270 型耳塞+3M1426隔音耳罩,厂家标称的降噪值NRR分别为24dB(A)21dB(A),按照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和WS/T 754-201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5.2.4.3选用的护听器有效声衰值可根据(NRRmax-7)/2+5计算实际降噪值为13.5dB(A),上料吹塑工、质检员、制管工、车工、焊接工、组装工在佩戴耳塞+耳罩后实际所接触的噪声强度均应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