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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昌源管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沧州市昌源管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市昌源管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珍珍

地理位置

沧州市开发区石港路26

现场调查人员

王超、韩月杰

时间

2024.11.6

采样人员

肖慧丰、胡凯元

时间

2024.11.19

检测人员

贾相超、李浩、张雅梦

时间

2024.11.19~2024.12.4

报告编制人员

韩月杰

时间

2024.12.5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共检测11个化学有害因素和1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石蜡烟、锆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XG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的检测结果中振壳工、切割工、抛丸工、操作工1、操作工2、操作工4均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其余均符合;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经过检测分析,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石蜡烟、锆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噪声的检测结果不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议该用人单位继续加强管理、增强防护,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管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公司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该公司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及个人防护,具备条件后才能作业。

2)个体防护

1)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实施,对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作出强制规定。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2)正确佩戴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进行监督。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3)职业健康监护

该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