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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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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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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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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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 |
项目性质 |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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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公司注册资本5.2288亿元,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30000m2,是沧州四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玻璃制造;玻璃仪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热 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东侧。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20'36",东经 116°48 '17"。年产中性硼硅玻璃管3万吨、西林瓶10亿支、安瓿瓶20亿支、预灌封注射器3亿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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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 |
报告 编制人 |
张明、王超、任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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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任顺心、王超 |
时间 |
2024.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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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李月成、提桂贞 |
时间 |
2024.8.2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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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张雅梦、贾相超 |
时间 |
2024.9.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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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本次共检测3个化学有害因素和2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矽尘、一氧化碳、碳酸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XG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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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分类,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代码C-3055。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进行了逐项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对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 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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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6)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9)《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依据,应永久保存、要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好交接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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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组意见 |
专家组认为:《沧州四星光热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中性硼硅玻璃管及疫苗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4、完善防护设施设置情况,防尘毒、防高温措施等设计专篇符合性调查分析评价,补充新风系统参数。 5、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洗眼器安装位置,并对其防护效果是否满足进行评价。 6、对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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