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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会吉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兴村乡阁上村东南

现场调查人员

肖慧丰、王超

时间

2024.9.3

采样人员

李月成、提桂贞、肖慧丰、胡凯元

时间

2024.9.10

检测人员

李浩、张雅梦、贾相超

时间

2024.9.10~2024.9.16

报告编制人员

孟凡飞

时间

2024.10.9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共检测17个化学有害因素和2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矽尘、氮氧化物、氨、磷酸、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氟化氢、盐酸、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烟、氯化汞、氢氧化钠、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1号修改单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经过检测分析,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矽尘、氮氧化物、氨、磷酸、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氟化氢、盐酸、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烟、氯化汞、氢氧化钠、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议该用人单位继续加强管理、增强防护,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管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公司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该公司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及个人防护,具备条件后才能作业。

(2)个体防护

1)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实施,对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劳保护品的佩戴作出强制规定。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2)正确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进行监督。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