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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朝阳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新中路与北京道交汇处南50米

项目名称

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31月13日,法人代表梁龙飞,注册资本2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产销售:大棚保温被、棚膜;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年产淋膜200万平米、覆膜毡1800万平米、无胶棉400万平米、温室保温被600万平米。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属于C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塑料制品业-C2921塑料薄膜制造。

该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另外,公司按规定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专人定时巡检、定期进行维护,对职工进行了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专门培训,除此之外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明

报告编制人

王超、张明、任顺心

现场调查人员

王超、任顺心

时间

2024.8.6

采样人员

李月成、提桂贞

时间

2024.8.19~2024.8.21

检测人员

张雅梦

时间

2024.8.19~2024.8.2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总尘。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河北飞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评价认为,该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职业卫生管理

(1)该公司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该公司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对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维护,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4)该公司应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

(5)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职业病防护

(1)该公司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该公司应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防爆规定。

 个体防护

(1)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2)该公司应加强高温防护,避免劳动人员发生高温中暑,保证劳动人员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下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

(1)应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该公司需要复查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3)该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按照下表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