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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勇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谭家庄村村北

项目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项目简介

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04日;注册资本:壹亿壹仟贰佰玖拾陆万捌仟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学林。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肃宁镇谭家庄村村建设500吨/日处理量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发电量6832×104kW·h。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明

报告

编制人

张明、王超、任顺心

现场调查人员

任顺心、王超

时间

2024.1.5

采样人员

肖慧丰、孙文达、李月成、提桂贞

时间

2024.1.24~1.26、6.17

检测人员

贾相超、李浩、张雅梦、张雪晴、刘忠梅、陈海妹

时间

2024.1.24~1.31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共检测17个化学有害因素和3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混合性粉尘(其他粉尘、矽尘)、混合性粉尘(其他粉尘、矽尘、活性炭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氨、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XG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分类,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能发电,代码D-4417。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进行了逐项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对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

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现场调查,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该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规定,自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2)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规定,应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6。

(3)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通过日常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加强职业卫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切实保护工人健康。

(6)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注意对关键控制点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设备大修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为检维修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检维修人员的正确佩戴,同时应做好设备大修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8)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经常性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脱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9)《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依据,应永久保存、要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好交接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专家评审组意见

专家组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肃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肃宁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项目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审核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1. 补充建设内容和备案证情况符合性调查分析评价。

2、补充防护设施设置一览表,明确各排风吸风口位置、风机参数及数量,具体处理收集措施等设计专篇符合性调查分析评价。

3、补充完善危害因素识别,前后进行统一。

4、核实原辅料存储情况,渗滤液处理过程所用杀菌消毒调节PH等原料。

5、补充应急救援用品设置,核实明确各报警器数量、位置给出确切的硫化氢报警值,对报警器设置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6、对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