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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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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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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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盘古镇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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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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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盘古镇工业区,该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炳健。该公司占地面积13334m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用人单位属于C制造业-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塑料制业。年产聚乙烯塑料瓶4500万个,聚丙烯塑料瓶1000万个。 该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另外,公司按规定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专人定时巡检、定期进行维护,对职工进行了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专门培训,除此之外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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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张明 |
报告编制人 |
王超、张明、任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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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张明、王超 |
时间 |
20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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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员 |
张清镇、肖慧丰 |
时间 |
2023.4.1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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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 |
张雅梦 |
时间 |
202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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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的规定。该公司各岗位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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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的塑料制品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沧州荣晟塑业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通过评价认为,该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2)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防爆规定。 (3)该用人单位应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脱离原岗位,对疑似职业病人安排医学观察或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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