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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玉良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沧州经济开发区石港路北侧赵家坟村南

项目名称

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941日,法人代表张延华,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汽车、汽车装具、汽车配件;二类机动车维修;汽车咨询服务;二手车经纪。年售后维修车辆800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O81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O81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该公司自生产运行以来,装置运行状况良好,生产安全平稳、产品质量达产达标,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向职工正常发放、使用。另外,公司按规定要求制定了职业卫生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专人定时巡检、定期进行维护,对职工进行了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专门培训,除此之外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张明

报告编制人

王超、张明、任顺心

现场调查人员

张明、任顺心

时间

2024.7.8

采样人员

刘同庆、张雪晴

时间

2024.7.22~2024.7.24

检测人员

李浩、贾相超刘忠梅、张雅梦

时间

2024.7.22~7.25/7.29/7.30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过评价,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甲苯、乙酸丁酯。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XG1-2022)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该公司各岗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

与建议

结论:通过对该公司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分析与评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该公司属于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沧州华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通过评价认为,该公司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

(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2)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该公司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通过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报告。

(3)对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维护,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职业病防护

(1)该公司应加强生产车间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危险和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防爆规定。

(2)该公司应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个体防护

(1)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指导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职业健康监护

(1)应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该公司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相关要求,按照下表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