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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填报注意事项


  在办理排污许可证填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如何处理排污许可证填报要求的监测频次与环境保护税不一致的问题?

  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进行自我监测,并保留原始监控记录。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安装自动进行监测技术设备,并与社会环境信息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系统设备联网。

  2、哪些企业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填报?

  国家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对产生、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主要管理;对产生、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简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生产、排放污染物数量少、对环境影响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写排污登记表,无须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进行填写排污登记表的企业文化事业建设单位和其他社会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一个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会计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基本实现信息、排污目的地、实施的排污标准和采取的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3、如何写排污许可证填报?

  根据所属行业类型,产品类型和能力,确定是否需要进入排放许可证交易和管理类别,然后通过国家排放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登记注册,填写排放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如果您在申请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任何一个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市生态经济环境局和区分局。

  4、签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文件,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手续;

  (2)是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技术规范、环境因素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系统要求;位于主要区域、流域的排污单位生产公司经营不符合我们国家经济环境信息质量评价标准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对于政府改善生态保护环境工程质量的特殊教育要求;

  (3)所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满足允许的排放浓度要求或满足可行的污染防治技术;

  (4)是自监测系统方案的监测点、指标和频次符合我们国家自监测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