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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振华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沧州市振华电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沧州市振华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尤宝月

地理位置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

现场调查人员

张清镇、陈海妹

时间

2024.7.11

采样人员

张清镇、陈海妹

时间

2024.7.16

检测人员

贾相超

时间

2024.7.17~2024.7.24

报告编制人员

提桂贞

时间

2024.8.5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论

本次共检测2个化学有害因素和2个物理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铅烟、二氧化锡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XG1-20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建议

建议:

经过检测分析,铅烟、二氧化锡、高温、噪声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议该用人单位继续加强管理、增强防护,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管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该公司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该公司在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作业时,应特别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及个人防护,具备条件后才能作业。

(2)个体防护

1)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实施,对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作出强制规定。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定期进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2)正确佩戴耳塞、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的配戴情况进行监督。用前注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性。

附照片: